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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出台实施办法 建立市级分管领导推进巡察整改落实责任机制

来源:吉林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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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整改机制,日前,经吉林市委同意,吉林市委办公室印发《市级分管领导推进巡察整改落实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市级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管业务就要管巡察整改,以上率下、高站位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实施办法》明确,市级分管领导按需列席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参加分管部门(单位)巡察反馈会议,掌握分管领域、分管部门(单位)巡察反馈问题和整改意见,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整改落实。
在集中整改阶段,市级分管领导要审核把关相关部门(单位)整改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调度督导,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方案,对重点难点问题牵头研究整改措施和办法,破解制约整改工作瓶颈问题;对整改措施推进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约谈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传导整改压力,确保巡察整改落实到位。
在深化成果运用方面,市级分管领导要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和分管领域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普遍性、系统性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补短板、强弱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推动解决相关行业领域深层次问题。
下一步,吉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认真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作用,全面推动吉林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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