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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昌邑区纪委2022年预算公开

来源:昌邑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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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吉林市昌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部门预算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一、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区纪委与区监委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区纪委对区委全面负责,在区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区监委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根据《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区纪委区监委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吉林市委、吉林市纪委及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全区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配合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区委开展的乡(镇)街党委(党工委),区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巡察工作进行指导;联系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四)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监委、吉林市委、吉林市监委及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

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也可对下级党委(党组、党工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有关制度,起草或制定

本区相关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外逃人员情况,统筹制定全区工作计划。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乡(镇)街纪检监察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有关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本区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委机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相关工作的组织迎检、落实整改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汇编;负责区纪委区监委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组织起草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及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办理区监委向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专项报告工作,联络区人大代表,组织特邀监督员工作;负责委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及区委巡察机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派驻(派出)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区委巡察机构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负责委机关及区委巡察机构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委机关及区委巡察机构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二)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区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区委巡察办公室、乡(镇)街纪检监察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表彰、奖励;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发面的情况;受理对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区委巡察机构干部,区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乡(镇)街纪检监察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区纪委区监委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安排区纪委区监委领班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政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

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和区监委管辖范围内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承办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信访举报事项;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受理办理信访举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交办、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审核办理结果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信息技术管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上级交办和区委察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区纪委区监委信访室等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委机关相关部门;统一受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应由区纪委区监委处置的相关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规范指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工作,配合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七)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部门)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监察建议;对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部门)及其系统的纪裣监察工作;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组织(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八)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委机关直接审查调查和区直部门党的组织及乡(镇)街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法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按规定审核派驻(派出)机构报批的案件;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区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工作的有关程序性规定等。

(九)机关党总支。负责委机关及区委巡察机构的党群工作。

纳入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见附件)昌邑区纪委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2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共产党昌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财政经费拨款、非税收入返还等。2022年收支总预算1092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缩减开支。

二、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含非税收入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收入预算10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92万元,占100%

三、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1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2万元,占78.02%;项目支出240万元,占21.98%。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667万元,占78.29%;公用经费185万元,占21.71%。

四、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9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万元。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092万元,其中:当年预算安排1092万元,占100%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92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88万元,占81.3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0万元,占10.9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卫生健康(类)支出35万元,占3.2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49万元,占4.4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52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61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40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20万元、住房公积金4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4万元。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5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万元,其中:社会福利和救助0万元,助学金0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0万元,离退休费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9万元。

八、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2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1万,本单位本年度公务接待费纳入工资福利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上年度只计算了一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计算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

九、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   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746万元,下降80.13%。

(二)   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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