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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来源:昌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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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开发区(示范区)党(工)委,区直各党委、党组,区委各部委室,各人民团体:

为扎实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政治监督取得实效,经区委同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于2020年7月2日至7月20日成立2个专项督导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全区60个党组织开展了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导,现将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通过专项督导发现,全区大多数党(工)委(党组)能够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按照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相关要求,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在落实省委巡视、市委巡察整改工作中,各部门(单位)能深入研究整改措施,剖析问题根源,完善相关制度,及时推动整改落实到位。在落实区委巡察整改工作中,土城子乡党委先后7次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桦皮厂镇针对巡察提出的个别村“违规签订租赁合同”问题,成立了调查组,对各村资产、资源管理进行了自查摸排,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新建街道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11项,推动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区直机关工委、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哈达湾开发区,两家子乡,哈达湾街道、莲花街道、站前街道等党(工)委(党组)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由主要领导带头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建章立制、举一反三,确保问题清仓见底,起到了对症下药、清除病根的效果。

同时,检查发现区科协、区委党校、民主街道3个党组织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召开专题党工委(党组)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而且有的整改措施不到位。因此,对以上3个党组织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二、存在问题

通过督导检查,发现也存在着一些缺点和不足。主要体现在部分党(工)委(党组)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研究整改方案不细,责任分工不明确,整改措施可操作性不强,整改归档材料不规范等,具体问题如下:

(一)被巡察党组织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方面

1. 专题部署、研究巡察整改党(工)委(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个别党组织没有专题召开巡察反馈整改党(工)委(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内容;个别党组织研究整改工作会议记录不规范,未针对具体问题逐项分析,深入研究对策。

2. 整改方案不规范,责任分工不明确。个别党组织整改方案中整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不明确;个别党组织整改方案中没有整改时限。

3. 整改措施缺少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个别党组织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未根据反馈的问题实际深入研究解决对策。

(二)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工作完成方面

个别党组织针对巡察反馈意见,缺少整改的“实招”,未按照规定时限落实整改任务,未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三)针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进行追责问责方面

2018年以前被巡察单位,多以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为主,未开展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2018年以后被巡察单位,只有极少数单位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谈话教育,填写了谈话记录。

(四)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不到位、不彻底方面

个别党组织有的反馈问题未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整改推进工作有待加强。

(五)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材料归档方面

部分党组织巡察整改档案材料不完善,没有将整改过程中的相关佐证材料,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归档,个别党组织整改过程的支撑材料不够全面。

三、工作要求

1.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党组织要强化政治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肩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整改工作要出“实招”、见“实事”,坚持举一反三,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制度机制,通过有效措施,监督和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2. 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对基本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部门(单位)要及时召开党(工)委(党组)会议,研究整改措施,推进整改完成。同时,要做好整改材料归档工作,将整改过程中具体举措和相关制度做好归档整理。

3. 建立健全整改通报制度。每年巡察反馈结束后,依据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效果和日常督导检查结果,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重视程度高、整改效果好的党组织给予通报表扬;对重视程度差、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党组织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昌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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