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 吉林市昌邑区纪委监委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信息

【单位规章制度】关于建立昌邑区纪检监察联组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昌邑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29
分享:


各乡(镇)街纪(工)委: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和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自觉把各项工作放到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大局中来思考、谋划、推进,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全面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有效衔接,统筹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不断深化,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以高质量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促进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提质增效,充分彰显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分管领导包联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纪检监察联组工作机制,成立由委机关室(部)主任(负责人)为组长,各室(部)工作人员、各乡(镇)街纪(工)委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纪检监察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纪检监察联组),负责包联单位区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联组设置

第一纪检监察联组

组  长:史广森  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组  员:联系单位纪(工)委书记

联  络: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干部

联系单位:东局子街道、兴华街道、通江街道

第二纪检监察联组

组  长:李长春  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组  员:联系单位纪(工)委书记

联  络: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干部

联系单位:桦皮厂镇

第三纪检监察联组

组  长:张世新  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

组  员:联系单位纪(工)委书记

联  络: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干部

联系单位:文庙街道、站前街道、莲花街道

第四纪检监察联组

组  长:李元志  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组  员:联系单位纪(工)委书记

联  络: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干部

联系单位:土城子乡、民主街道、哈达湾街道

第五纪检监察联组

组  长:叶  巍  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

组  员:联系单位纪(工)委书记

联  络: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干部

联系单位:左家镇

第六纪检监察联组

组  长:张  帆  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

组  员:联系单位纪(工)委书记

联  络: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干部

联系单位:孤店子镇、延江街道、延安街道

第七纪检监察联组

组  长:张大鹏  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

组  员:联系单位纪(工)委书记

联  络: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干部

联系单位:两家子乡、新建街道、新地号街道

二、工作职责

各纪检监察联组在区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监督检查联组内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督促联组内各单位加强作风建设,针对中央、省市区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调查处理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审查调查及问责:组织指导联系单位处置联组内各单位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承办联组内各单位应由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的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落实两个责任:监督检查各单位党(工)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相应问责问题的区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四)处理信访举报和违纪违法线索:监督、指导联系单位重要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特别是受理好区纪委监委交办的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在工作中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区纪委监委。

(五)其它工作:承办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作关系

(一)纪检监察联组在区纪委监委常委会领导下履行工作职责,组长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开展情况,遇有紧急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可直报书记或提请区纪委常委会审议。

(二)联组成员平时在本岗位工作,需要时由组长负责召集。组内人员之间属互助合作关系,工作上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切实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以纪检监察联组为单位独立承担起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的责任,指导督促和跟踪检查所联系单位党委(党组)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四)各纪检监察联组之间加强沟通联系,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以改革的精神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以获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叠加效应。

四、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纪检监察联组坚持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组织,听取联系单位上月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月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坚持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纪检监察联组工作调度会,主要听取各纪检监察联组工作运行及阶段性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必要时,可提请常委会审议,研究部署下步工作。

(二)区纪委监委相关室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制度。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宣传部应定期参加各联组工作调度会,并就案件管理、党风政风监督、宣传教育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指导各联组搞好经验总结,查摆问题,促进工作,并就下步工作任务做出安排部暑。

(三)分工负责制度。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各纪检监察联组党风政风监督有关集中(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同时负责综合汇总纪检监察联组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负责季度调度会和其他会议的召集及日常保障工作。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收集各纪检监察联组发现的问题线索并进行集中管理,并按领导批办意见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联组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部负责跟踪考核了解纪检监察联组成员履职尽责,发挥作用情况,为评先选优,调整使用提供参考依据。

(四)交叉检查制度。为提高监督检查实效,可根据工作需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交叉互检,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日常管理制度。纪检监察联组成员集中工作期间,因公出差、因事请假,须经组长批准同意,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吉林市昌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吉林市昌邑区监察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吉林市昌邑区纪委监委网站 访问量:
上一条: 下一条:【单位规章制度】工作信息报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