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 吉林市昌邑区纪委监委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巡视巡察

吉林市委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公布巡察整改情况

来源:吉林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4-23
分享: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8月3日至8月17日,9月1日至9月10日,市委5个巡察组对舒兰市、磐石市、蛟河市、桦甸市和永吉县及其所辖下级党组织扶贫领域工作开展了专项巡察。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各巡察组向被巡察县(市)反馈了巡察情况。日前,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被巡察单位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中共永吉县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9月1日至9月1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永吉县扶贫领域工作开展了专项巡察。10月30日,向永吉县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针对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分工不明晰,有的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有的包保部门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推进各相关部门全面认领脱贫主体责任与任务清单,并签订责任状,切实促进脱贫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继续在全县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着力发现脱贫攻坚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切实加大对县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包保帮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年终考核力度,并将督导检查情况与年终考核结果挂钩。

二、针对个别村干部违反廉洁纪律,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问题。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加强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的收集,尤其是加强对乡、村干部在扶贫项目中谋取私利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现力度。规范低保审核评定工作,县民政局出台政策,对低保申报、核查、审批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开展专项核查工作,严肃查处骗取玉米补贴等惠农补贴资金问题。

三、针对有的乡镇扶贫产业项目工程超预算、多计工程款、串开发票的问题。落实项目建设和管理责任主体,按照《吉林市扶贫项目经营管理和资产监管办法》《永吉县加强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永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规范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加强扶贫项目和资金的审计监管,实行多渠道、全方位的公示制度,落实动态审计和随机审计,保障项目建设合规和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整改扶贫产业项目工程超预算等问题,严厉查处在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中有关违纪违规行为。

四、针对扶贫专项资金闲置的问题。对全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建立扶贫项目资金审批“绿色快速通道”,完善服务机制,保障专项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加大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保障专项资金及时下拨到扶贫项目上并保证安全使用。对扶贫专项资金下拨缓慢的乡镇(区)进行约谈,督促扶贫资金快速下拨到位。

五、针对对贫困户识别不精准,个别群众对扶贫工作有意见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对乡镇(区)建档立卡“回头看”和精准识别政策的培训讲解和工作指导。组织各乡镇(区)认真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自查自纠工作,对全县适时退出和进入的人口进行更新和补充。落实因户施策、帮扶到人政策。各包保单位、包保责任人要针对扶贫对象的贫困情况和致贫原因,制定具体帮扶方案,分类确定帮扶措施。对精准扶贫攻坚不够、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进行约谈提醒、诫勉谈话;对扶贫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人,予以严格追究;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

截至线索办理时限,市委巡察组移交的9件问题线索,已立案2件,了结7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诫勉谈话4人,提醒谈话1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32-64239079;邮政信箱: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滨北路499号;邮编:132200;电子邮箱:xwdcs888@163.com。

中共永吉县委

2018年4月 20日



中共舒兰市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吉林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 8月3日至8月15日,吉林市委第一巡察组对舒兰市扶贫领域进行了专项巡察。10月30日,向舒兰市委反馈专项巡察扶贫领域情况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针对基层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要指示精神不够深入,向基层延伸不够的问题。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在加大宣传力度上下功夫;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在培训对象和培训方式上下功夫;开展业务考核,在以考促学上下功夫。

二、针对个别乡镇存在擅自改变舒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违规操作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危房改造审批程序,切实发挥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作用和乡(镇)街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作用。目前,对采取欺骗手段,帮助他人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款的3名村干部已移交司法机关。

三、针对个别单位、部门领导干部存在玩忽职守、失责失察的问题。严格评定,规范残疾人证件管理。精准识别,及时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市民政部门结合整改工作,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21户37人,并将符合条件的206户310人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强化问责,对相关违纪人员给予党政纪处理。目前,对在低保审核过程中涉嫌玩忽职守的1名民政干部已移交司法机关。

四、针对个别乡镇存在弄虚作假、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全程监督项目实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监督问责力度。通过严肃问责倒逼扶贫责任的落实,确保扶贫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高效。目前,已查处5起涉及扶贫资金违纪问题的案件,涉案6人,其中3人给予党纪处分、3人移交司法机关。

五、针对个别乡镇存在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项目申请、审批、招投标问题。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强化工程竣工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

六、针对个别乡镇存在账目管理混乱,程序不合规的问题。进一步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完善相应资金监管程序,对涉及交通领域项目进行专项排查,加强对乡(镇)街业务指导。

七、针对个别村级干部存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待群众态度蛮横,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强化教育培训,加强谈心谈话,开展隐患排查,扩大参与范围。在年度考核工作中,扩大群众满意度测评范围,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挂钩。

八、针对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公开政务、村务的问题。加强村务公开意识,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坚持民主决策,切实维护村民权益。

截至线索办理时限,巡察组移交的16件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已立案14件,结案6件,予以了结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32-68260000,邮寄地址:舒兰市滨河大街2006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416室(市委办秘书科),邮编:132600,电子邮箱:472556932@qq.com

中共舒兰市委

2018年4月20日


中共磐石市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吉林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8月3日至17日,吉林市委第二巡察组对磐石市开展了扶贫领域专项巡察。10月30日,向磐石市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针对存在市、乡、科(股)干部包保责任落实逐级递减的问题。按照“四个理清”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县、乡、村三级工作职责和帮扶责任,对动态调整人员重新确定包保帮扶责任人,实现对全市20个贫困村14793名贫困人口包保帮扶责任和帮扶措施全覆盖。转发《吉林市驻村第一书记管理“十项规则”》至全市每一位“第一书记”手中,组织召开脱贫攻坚工作专题交流培训会2次。开展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回头看”督查工作,对包保责任落得不实的单位重点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5个问题;对全市包保部门及包保干部帮扶工作开展了3次全方位调度督查,对帮扶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了重点约谈。将扶贫包保责任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及年度领导班子考核,结合督查考核情况对排位后两位的驻村“第一书记”进行了召回和重新选派。

二、针对有的扶贫项目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审批和实施的问题。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了《磐石市扶贫项目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立项申请、审批及政府采购程序,确保扶贫项目依规实施。组织相关人员针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规定进行了学习和培训,收集全国各级、各层次扶贫领域审计典型案例19例编制成册,向全市各乡镇街、村及涉及扶贫领域业务相关部门重点人员发放788册,进一步强化干部规矩意识。对实行招投标采购的扶贫项目,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大了对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政策法规有偏差问题监督查处力度,发现问题线索2件,问责3人。

三、针对有的乡、村干部弄虚作假违规套取、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严格落实《磐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严格审查资金拨付审批和资金分配使用行为,有效预防违规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的发生。开展跟踪审计活动,市审计局抽调19名干部组成4个审计组,从2017年11月13日开始分片对我市17个乡镇街2017年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再次进行跟踪审计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乡镇街扶贫领域审计监督实现了全覆盖,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加大对基层扶贫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假公济私等行为监管力度,发现存在问题的进行严肃问责。截至目前,已对在执行扶贫领域政策中失职渎职的4件问题线索进行了从严从快核查。其中,立案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

四、针对存在挪用其他专项资金帮扶包保村、虚报扶贫投入的问题。加强监管审查。对各乡镇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操作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对项目建设单位扶贫项目资金投入额度进行了严格审查,明确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挪用、串项。拓宽扶贫资金投入渠道。根据脱贫攻坚需要和实际财力,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结合各部门帮扶资金统一投入到脱贫攻坚产业发展项目中。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检查。组织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采取专项审计、专项检查等方式,梳理各项扶贫资金来源,实施跟踪监管,注意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单位分别设立了扶贫领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

五、针对工作作风不实,个别职能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施工企业偷逃税款的问题。建立健全内控、财务支出、审查等有关制度,对各乡镇街财政所、经管站以及村级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财务人员管理职责。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对建设施工企业资质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和纠正。加强对各项数据的审核审定,逐级审核签字把关,切实保证扶贫项目数据的真实、准确,对违规估算上报数据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严肃追究问责。通过收集和组织观看反面典型案例,积极引导扶贫干部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增强扶贫干部责任感,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截至线索办理时限,吉林市委第二巡察组移交的16件问题线索,已立案7件(并案调查1件),了结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15人,通报批评1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32-65222765;邮政信箱:磐石市人民路1633号,磐石市委巡察办,邮编:132300;电子邮箱:psswxcb@163.com

中共磐石市委

2018年4月20日

中共蛟河市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吉林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8月2日至17日,吉林市委第三巡察组对蛟河市扶贫领域工作开展了专项巡察,10月31日,向蛟河市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针对学习贯彻脱贫攻坚政策不到位的问题。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调度会,及时传达上级相关政策和工作部署;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扶贫政策的知晓率;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上级脱贫政策,开设《脱贫攻坚在行动》等专栏,及时发布脱贫工作动态;制发《蛟河市脱贫攻坚“划档分类、精准帮扶”政策标准明白卡》,强化扶贫政策的宣传,用好、用足扶贫政策。完善《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管理办法》,将脱贫攻坚纳入班子考核和绩效考核;进一步选优配强贫困村村班子,下派第一书记,成立了由乡镇街和包保部门领导干部组成的驻村帮扶工作队,确保每一户贫困户都有人帮、有人管;开展精准再识别,制定《蛟河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划档分类”实施方案》,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划分为“极度、重度、中度、一般”四个等次,因需帮扶、因户因人施策;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并网发电,发挥了产业脱贫的带动效应。

二、针对项目审批、招投标、检查验收等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的立项后无法实施,有的反复重新立项的问题。强化项目论证,成立专家咨询组,对脱贫项目逐一“把脉”、“验方”,做好评估,规避风险,提高成功率。积极谋划发展光伏发电等收益稳定、保值增值的项目,带动更多贫困户增收脱贫。建立项目储备库,提前谋划储备充足2018年的扶贫项目,待省资金计划下达后,及时启动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乡镇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理顺各级工作职责;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保障项目依法依规按时推进;对项目进展缓慢的乡镇街,下达“项目催建通知书”,跟踪督促加快建设。

三、针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存在滞留和闲置的问题。结合精准识别工作,按照各乡镇精准识别后的贫困人口数及项目谋划情况,对各乡镇街扶贫产业项目资金进行了重新调配,督促各乡镇街在扶贫产业项目确定后加快项目推进速度,提高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率,上级下达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已全部安排扶贫项目。出台《脱贫基金管理办法》,累计发放企业贷款659.07万元,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协调贷款435.6万元。对各项资金的使用采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跟踪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做好项目验收,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针对个别干部作风不实,纪律不严,确定扶贫和低保对象时优亲厚友的问题。加强扶贫资金审计,紧盯扶贫资金支出,追查资金去向,重点审查虚报工程量骗取扶贫资金、村干部虚列户头侵占扶贫资金等问题。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登记、领导接访下访等制度,畅通了监督举报渠道。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假公济私等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案件26起30人,通报曝光扶贫领域典型问题3起3人,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开展扶贫、软环境建设、农机具购置补贴三个领域的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给予纪律处分11起13人、批评教育1起1人。

截止线索办理时限,市委巡察组移交的16件问题线索,已立案11件,正在初核1件,暂存2件,了结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批评教育2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32-67250700;邮政信箱:蛟河市民主路11号,蛟河市委办公室,邮编:132500;电子邮箱:jhswzhk@163.com

中共蛟河市委

2018年4月20 日



中共桦甸市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吉林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8月3日至8月17日,吉林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桦甸市委开展了扶贫领域专项巡察,11月2日,向桦甸市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针对脱贫攻坚工作跟踪问效措施不完善的问题。通过日常学习教育、集中培训、开展经常性党内组织生活,教育引导各级干部增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理解。大力宣传扶贫工作成功经验、培树典型,激发干部脱贫攻坚工作热情。协助经营主体做好市场调研,建设扶贫产品展销中心,畅通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共同抵御价格风险。建立落实容错纠错机制。

二、针对个别扶贫项目决策失误,造成资金损失的问题。对全市扶贫项目质量情况展开调研,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明确项目实施主体,落实责任、细化内容。所有扶贫产业项目在立项前,实施主体必须征求智囊团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避免项目盲目上马。坚持项目环评制度,规范环评内容和程序。对在扶贫项目建设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已立案1起,党内警告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

三、针对有的乡镇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缺位的问题。努力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能力,采取由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集中授课的方式,就执纪审查和工作规则对系统内纪检监察干部培训3次。充分发挥办案协作区的监督指导作用,采取领办、督办、以案代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基层纪检干部的监督执纪能力。对监督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或长期不办案的乡镇纪委书记进行约谈,传导压力,增强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意识。已对乡镇街道纪委书记集体约谈2次,对市直部门纪委书记集体约谈3次,对12名纪委书记进行了个别约谈。

四、针对有的单位和个人套取骗取财政资金,个别乡镇连续发生多起骗取玉米补贴款的问题。强化对下级扶贫资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管,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监管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监督措施,实施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骗取财政资金和滥用职权等问题的责任人员加大惩治力度,坚持“一案双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市纪委严肃追究了在危房改造中以权谋私或失职失责的24名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对3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曝光。

五、针对有的扶贫资金未使用,被退回的问题。对全市脱贫资金使用情况全面清查,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产业扶贫结余资金和闲置资金进行统筹整合,充分发挥资金使用合力和效益,将退回的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村安全饮水等项目。完善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程序,研究出台推进扶贫项目建设相关意见,为扶贫项目的审批、招标、建设、结算开辟“绿色通道”。

六、针对扶贫工作专项审计结果运用不到位的问题。及时整理汇总审计发现的问题,促进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整改不认真、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及侵害群众利益、侵占挪用扶贫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做好案件移交,快速办理。市纪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每条线索认真调查取证,并拿出处理结果。目前,上述审计报告已经整理汇总完成,并对结果进行跟踪问效。

截止线索办理时限,市委巡察组移交的15件问题线索,已立案5件,了结1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组织处理9人,诫勉谈话4人,批评教育4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32—66221727;邮政邮箱:桦甸市清水大街1号,邮编:132400;电子邮箱:hdswxcb@yeah.net。

中共桦甸市委

2018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吉林市昌邑区纪委监委网站 访问量: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