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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纪委监委出台领导班子成员“十条禁令”

来源:吉林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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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纪委十四届一次全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市纪委常务委员会。为打造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带头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市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吉林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十条禁令”》。

“十条禁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而成。“十条禁令”即: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跑风漏气、以案谋私;严禁互相之间打听案情、干扰案件;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搞特权、谋私利;严禁不讲大局、我行我素;严禁拉帮结伙、破坏团结;严禁违规决策、违反程序开展工作;严禁习惯于当指挥、不带头工作;严禁不负责任、工作推托搪塞;严禁标准不高、工作质量不达标;严禁班子成员之间或与下属之间请吃吃请。

去年以来,市纪委监委相继出台《关于严禁违规参加宴请聚餐的规定》《关于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的通知》《领导班子成员做好周工作报告的通知》《关于加强重要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规定,从制度层面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展现纪律作风新的面貌。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致表示,要严格遵守,自觉接受监督,同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对分管部门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促进“十条禁令”落实,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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