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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监察委员会诞生记

来源:吉林日报     发布时间:201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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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对于吉林省纪委监委全体干部而言,是一个激动人心的日子。

按照工作安排,这一天上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巴音朝鲁和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陶治国共同为吉林省监察委员会揭牌,标志着吉林省监察委员会组建成立。

这是一个将被载入吉林省纪检监察事业发展史册的日子!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省委、省纪委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和改革创新精神,坚持“精细施工”,紧抓关键环节,蹄疾步稳、扎实推进。目前,省、市、县三级监委全部组建完成,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实质运行阶段。

波澜壮阔的改革进程凝结着吉林省上下勠力同心、攻坚克难的生动实践。下面,让我们与您一起回顾省监察委员会的诞生历程,共同见证那些难忘的历史时刻。

2017年9月25日至28日,省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带领考察调研组,赴山西省、浙江省,就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考察学习。

2017年10月24日,省纪委全面启动改革试点筹备工作,成立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制度机制、后勤保障和宣传5个工作组,建立改革试点筹备会议机制,定期调度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工作,督促任务落实。

2017年11月13日,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听取关于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我省贯彻落实意见,讨论《吉林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成立吉林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和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决策,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2017年11月23日,省纪委组织召开市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传达学习中央纪委28个省(区、市)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培训会审会议精神,对各市(州)、县(市、区)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辅导讲解。

2017年12月1日,中央纪委审批通过《吉林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吉林省改革试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

2017年12月4日,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工作规则》《吉林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工作分工》和《吉林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2017年12月6日起,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带队,组成5个督导组,会同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同志,深入各市(州)和扩权强县试点市,就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实地督导,研究解决遇到的难题,全力推动任务落实。

2017年12月8日,省纪委印发《关于做好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改革试点中有关事项和问题进行指导,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正确政治方向、有力有序推进。

2017年12月14日,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听取省纪委对市县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督导有关情况的汇报,研究推进下一阶段改革试点工作。

2017年12月15日,我省首个县级监察委员会在和龙市组建成立,标志着我省改革试点工作驶入快车道。

2018年1月5日,全省58个县(市、区)监委组建挂牌全部完成。

2018年1月8日,我省首个市级监察委员会在通化市挂牌成立。

2018年1月20日,我省市县两级监委全部组建完成。

2018年1月31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陶治国为我省首任监察委员会主任。

2018年2月9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根据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陶治国的提请,任命邱大明、孙继光、董天波为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王云桥、李刚、王大宇、孙海蛟、王萍为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省监察委员会的挂牌成立,标志着我省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如期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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