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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建立五项机制 最大化提高巡察整改效能

来源:吉林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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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全过程整改,构建责任清晰、衔接有序、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整改工作格局,近日,吉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提高巡察反馈问题处置和整改效能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围绕建立整改责任压实机制、督查督办机制、追责问责机制、审核评估机制、巩固深化机制等五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加快推进巡察整改落实,有效促进巡察成果运用。

围绕压实整改责任,《办法》规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被巡察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相关部门(单位)整改任务、标准、时限提出具体要求,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巡察整改责任书,对整改程序、要求、责任进行再落实,持续传导压力。

围绕强化督查督办,《办法》规定,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委巡察办牵头,组织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对重点问题集中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提升整改实效。对于整改进度缓慢的被巡察党组织,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市级分管领导发出工作提示函,推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在建立追责问责机制方面,《办法》明确,根据巡察整改监督检查情况,区分不同类型,采取约谈提醒、通报曝光、党纪政务处分等不同形式,作出分类处置,倒逼整改责任履行到位。

为全面准确评估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成效,《办法》提出,市纪委监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巡察办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走访调研等方式,开展整改成效评估。同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评估结果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被巡察党组织书面反馈,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并作为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述责述廉测评的重要参考内容。

在巩固深化整改成果上,《办法》要求,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纳入常规巡察监督内容,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相关职能部门对行业领域普遍性、系统性问题,加强日常监管,深化系统治理,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补短板、强弱项,最大程度释放整改效能。

下一步,吉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强化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市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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