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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市纪委监委开展机关内部督查督办6批次,督办重点任务41项、督办委主要领导签批意见19件……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督查督办工作,2022年6月,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吉林市纪委监委督查督办工作办法》,从工作原则、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工作程序、督办方式、工作要求等6个方面重点对督查督办程序和方式进行优化完善,确保各项决策部署、领导批示及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工作办法》围绕市纪委全会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和委主要领导签批意见落实情况,规定督查督办主要任务包括决策部署类、制度执行类、专项工作类以及委领导交办需督查督办的其他事项。具体工作中,市纪委监委办公室牵头负责,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机关党委重点督办各自负责工作,其他部门按要求配合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工作办法》明确,按照立项通知、办理反馈、办结归档、结果运用等 4 个程序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做到哪些工作进展缓慢,督查督办就跟进到哪里,努力实现督到位、全覆盖。具体工作中,由督查督办责任部门向承办部门发送《督办通知书》,承办部门按要求明确责任人、办理节点等内容,梳理汇总督查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向督查督办责任部门回复《承办部门落实情况反馈表》,无法按时完成的,承办部门应在办结时限前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延期办理说明》。工作事项完成后,督查督办责任部门对办理情况进行核验、汇总,整理形成《督办专报》,向承办部门反馈,并层报委主要领导。
同时,市纪委监委办公室依托已建成的OA办公平台,专门设置督办工作板块,发挥线上分办、督办高效便捷优势,精准开展重要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督办,定期将各部门(单位)督办任务落实情况形成《督办工作通报》向委主要领导报告,抄送班子成员,并将督查督办相关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考评参考依据。目前,已印发通报6期,指出存在问题31个、提出工作建议14条。
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进一步落实《工作办法》,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持续优化重点工作督查机制,在以往书面、电话督办的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委机关各部门、县(市)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开展实地督查,推动工作落地见效。(金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