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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昌邑区纪委2019年决算公开

来源:吉林市昌邑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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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吉林市昌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

 

 

 

 

 

 

 

2020年9月16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区纪委与区监委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区纪委对区委全面负责,在区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区监委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根据《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区纪委区监委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吉林市委、吉林市纪委及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全区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配合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区委开展的乡(镇)街党委(党工委),区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巡察工作进行指导;联系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四)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监委、吉林市委、吉林市监委及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

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也可对下级党委(党组、党工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有关制度,起草或制定

本区相关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外逃人员情况,统筹制定全区工作计划。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乡(镇)街纪检监察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区监察局设置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有关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本区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委机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相关工作的组织迎检、落实整改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汇编;负责区纪委区监委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组织起草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及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办理区监委向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专项报告工作,联络区人大代表,组织特邀监督员工作;负责委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及区委巡察机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派驻(派出)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区委巡察机构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负责委机关及区委巡察机构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委机关及区委巡察机构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二)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区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区委巡察办公室、乡(镇)街纪检监察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表彰、奖励;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发面的情况;受理对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区委巡察机构干部,区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乡(镇)街纪检监察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区纪委区监委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安排区纪委区监委领班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政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

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和区监委管辖范围内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承办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信访举报事项;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受理办理信访举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交办、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审核办理结果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信息技术管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上级交办和区委察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区纪委区监委信访室等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委机关相关部门;统一受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应由区纪委区监委处置的相关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规范指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工作,配合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七)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部门)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监察建议;对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部门)及其系统的纪裣监察工作;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组织(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八)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委机关直接审查调查和区直部门党的组织及乡(镇)街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法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按规定审核派驻(派出)机构报批的案件;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区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工作的有关程序性规定等。

昌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 实有人员60人,其中:在职人员60人,行政人员编60人;行政工勤0人 ,退休人员0人。与2018年相比在职人员增加了38人,退休人员减少了13人(13人划入社保)。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648.1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了33.33万元,减少了5.14%。主要原因:支出费用相应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20.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0.3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4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4.71万元,占87.12%;项目支出83.47万元,占12.8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373.67万元,占57.65%;公用经费191.04万元,占29.4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48.1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了33.33万元,减少了5.14%。主要原因:费用相应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8.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3.33万元,减少5.14%。主要原因:节约办案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8.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3.98万元,占91.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3.79万元,占2.1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7.06万元,占2.63%;住房保障支出23.35万元,占3.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81.51万元,支出决算为64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1%。其中:

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535.81万元,支出决算为50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办案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

2.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86万元,支出决算为1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归入社保统一管理;残疾人事业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年初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残疾人保障金费用减少。

3.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1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人数有变动;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人数有变动;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人员变动。

4.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2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4.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3.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91.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0.6万元,支出决算为6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6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不涉及。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0.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6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采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燃油费、车辆修理费、年检费、过桥费及保险费。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1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不涉及。全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来访外宾主要包括:不涉及。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不涉及。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未开展绩效管理,无此项支出。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04万元,比2018年增加7.56万元,增长3.96%,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纪委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从省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四、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五、残疾人事业:反映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六、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反映除所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十八、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九、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二十、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一、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反映除所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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