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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届昌邑区委第十轮巡察完成进驻

来源:昌邑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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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4月21日,十五届昌邑区委第十轮巡察3个巡察组完成对9个部门(单位)的进驻工作,十五届昌邑区委第十轮巡察全面展开。

经区委批准,十五届昌邑区委第十轮巡察对区委政法委、区总工会、区交通局、区政务服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吉林市昌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吉林市昌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8个部门(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对昌邑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交叉巡察。

近日,区委3个巡察组分别到被巡察党组织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议,各区委巡察组组长作了动员讲话,通报了巡察期间有关工作安排,对做好巡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要求,区委巡察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把督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盯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了解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了解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了解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安排,区委巡察组将在各被巡察部门(单位)工作1个月左右。巡察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专用邮政信箱。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反映被巡察部门(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管干部)、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区委巡察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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