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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市昌邑区委关于市委第九巡察组对昌邑区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吉林市昌邑区委     发布时间: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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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28日至11月30日,市委第九巡察组对昌邑区委进行了脱贫攻坚专项巡察。2021年1月28日,市委第九巡察组向昌邑区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区委把整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深挖问题产生根源,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快速的行动、最有效的措施,全面、扎实、有力地抓好整改落实,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共召开区委常委会议1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1次,制定整改措施43条,对整改落实工作各责任部门(单位)开展定期调度4次。市委第九巡察组反馈的18个具体问题,已整改完成17个,基本完成整改1个,通过整改完善相关制度34项。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及系列讲话精神不够到位

1. 学习培训要求没有落到实处方面,共2个问题。分别是区委党校2020年没有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到主体班次课程问题、个别乡(镇)没有扶贫干部培训计划问题。截至2021年4月30日,区委党校和五乡镇等责任部门(单位)已通过5项整改措施,完成问题整改。

(二)完成脱贫攻坚重点工作任务有差距

2. “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需进一步完善方面,共3个问题。分别是彩钢房鉴定工作不到位问题、个别村卫生室建设不达标等问题。截至2021年4月30日,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五乡镇等责任部门(单位)已通过8项整改措施,完成问题整改。

3. 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不够到位方面,共3个问题。分别是个别乡(镇)扶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规范、个别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项目协议不规范等问题。截至2021年4月30日,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局、五乡镇等责任部门(单位)已通过11项整改措施,完成问题整改。

4.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还有差距方面,有1个问题。即某贫困户没有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昌邑区2020年小额贷款任务未完成问题。截至2021年4月30日,区扶贫办、五乡镇等责任部门(单位)已通过2项整改措施,完成问题整改。

(三)扶贫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5. 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方面,共7个问题。分别是个别乡镇党委会议记录均内容过于简单问题、个别村六步工作法执行不规范问题、某贫困户残疾证未办理等问题。截至2021年4月30日,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扶贫办、五乡镇等责任部门(单位)已通过11项整改措施,完成了6个问题整改,剩余某贫困户残疾证未办理问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021年7月该贫困户出院后,经鉴定机构作出评定后及时进行办理。

6. 行业部门扶贫工作有欠缺方面,共6个问题。分别是产业指导员帮扶效果不明显问题、为贫困户设立就业公益性岗位未征求贫困户意见等问题。截至2021年4月30日,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区人社局等责任部门(单位)已通过6项整改措施,完成问题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紧盯现有问题,持续推动整改落实。昌邑区委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持续关注目前基本完成整改的1个问题,采取有力举措,按照既定任务目标,逐条逐项往深里抓、往实处抓,确保把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二)坚持抓好督导指导,强化整改责任落实。昌邑区委将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强化整改督导指导工作,督促扶贫领域相关部门(单位)一把手切实担负整改主体责任,并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甚至边改边犯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市委第九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强巡察成果运用,开创我区乡村振兴新局面。昌邑区委将以本轮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为契机,紧紧扭住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坚持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不断压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政策制度保障,保持定力和韧性,持之以恒抓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具体要求,不断巩固我区脱贫攻坚成果,努力开创乡村振兴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32-63377675;邮政信箱:吉林市中兴街105号527室(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132002;电子邮箱:cydy086@163.com。



中共吉林市昌邑区委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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