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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吉林市委批准,吉林市纪委监委对吉林高新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房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房昆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离职后违规接受原管理服务对象聘用并取酬,违规经商办企业。伙同他人通过采取不入账等手段多次私分测绘费用,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招投标、资金拨付、设计单位选用等方面谋利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房昆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贪欲膨胀,把分管领域当作“私人领地”,把开发区建设作为与不法企业、商人利益交换的筹码,大肆攫取非法利益,肆意干预、插手工程项目,任性用权,胆大妄为,处心积虑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甘于被“围猎”,在职时积极谋划“出路”,离职后持续利用原职务影响大肆敛财,是政商“旋转门”腐败的典型,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破坏开发区政治生态,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吉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房昆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