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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区纪委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来源:昌邑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16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新地号街道司法所所长魏丹、社区矫正公益岗王瑜不正确履职、工作流于形式问题。

2018年7月至2020年12月,魏丹、王瑜违反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未认真审核社区矫正人员提交的学习笔记及思想汇报,对社区矫正人员学习教育管理流于形式,出现3名社区矫正人员学习笔记及思想汇报多次由他人代写问题;

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魏丹、王瑜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不到位,出现10名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离开本市的问题。

2021年8月2日,魏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8月9日,王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吉林市昌邑区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张茗健  初审:祖大鹏  复审:陈 卿  终审:付 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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