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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办,委机关各部室:
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宣传报送规范化管理,全方位、多视角宣传全区纪检监察工作的新举措、新亮点,推介典型经验、先进人物,“发出‘好声音’,宣传‘正能量’”,稳稳占领舆论宣传主阵地。经研究决定组建成立全区纪检监察宣传通讯员队伍,现将具体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各部门要选派一名政治站位高、思想觉悟深,热爱宣传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认真、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的同志担任通讯员。
2、各通讯员要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坚持工作部署落实到哪里,宣传就跟进到哪里”理念,及时收集、整理信息素材,归纳总结工作中亮点、创新举措经验,切实做到信息采集的真实性、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信息报道的针对性。
3、区纪委监委宣传部将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年度宣传工作要点,围绕宣传工作测重点和关注点,明确宣传任务。各单位各部门每月底前以月报方式报送相关信息,同时,宣传部将通过约稿、专项监督、日常监督信息报送、重要节点监督创新工作举措素材收集等方式,定期、定向、定量向各单位各部门进行信息素材采集。每年12月31前,对各单位各部门年度报送情况进行量化,量化数据将呈报区纪委监委常委会。
4、为提高工作效率,特建立昌邑区纪检监察宣传通讯员微信工作群,请各单位各部门通讯员扫码加入,并及时修改备注(单位或部门+姓名联系电话)。如遇通讯员变更,要及时将调整人员报送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昌邑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