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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章制度】昌邑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干部请假制度

来源:昌邑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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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私事请假程序

一般干部请假:1天(含1天)以内,经主管书记批准同意;请假2天(含2天)以上,经书记批准同意。

室主任(含负责人及巡察办主任、副主任、组长、副组长)请假:经书记批准同意。

二、因公事请假程序

一般干部请假:1天(含1天)以内,经室主任批准同意;2天(含2天)以上,经主管书记批准同意。

室主任(含负责人及巡察办主任、副主任、组长、副组长)请假:1天(含1天)以内,经主管书记批准同意;2天(含2天)以上,经书记批准同意。

三、相关要求

1.机关干部因公因私有事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2.机关干部因私有事请假超过1天(含1天)以上的;因公有事请假超过2天(含2天)以上的要填写《机关干部公出单》、《机关干部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查。

 

昌邑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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